一、外国记者、中国港、澳、台地区记者携带摄像器材进出境的规定分别有哪些?
1. 外国记者前往中国境内采访及携带摄像器材进出境的相关规定,请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关于海关办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
2. 港澳地区记者前往内地采访及携带摄像器材进出境的相关规定,请查看:
《关于港澳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9号)
3. 台湾地区记者前往内地采访及携带摄像器材进出境的相关规定,请查看:
《关于台湾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1号)
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需办理什么手续?
外国记者常驻(指6个月以上)或者短期采访,应当向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记者签证。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常驻记者所用采访器材进出境,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该办法规定,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以本机构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常驻机构申报进境公用物品时,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外国短期来华采访记者携采访器材暂时进境,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邀请单位担保函、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无邀请单位自行来华采访的,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经海关认可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担保函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海关据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