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三个网红美女因为在网络直播中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其中网红美女雪梨被处罚6,555.31万元。网红林珊珊被处罚2,767.25万元。网红主播薇娅被罚款惊人天数13个亿。被处罚的主要原因是,两位网红通过设立个独公司,将个人收入以个独公司经营所得的形式来体现。通过个独公司核定征收,从而大大降低了综合税负率。相信这仅仅是个开始,因为一些网红,尤其是头部网红,产生的交易流水非常大,相应地需要规范缴纳的税收金额也是巨大的,国家税务总局不可能任其自由野蛮地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那么对于数十万计的网红,在直播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 务必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
1、网红与平台之间的关系
网红和平台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合作关系,如果是劳动合作关系,则网红从公司领取工资报酬,根据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劳务合作关系,则按劳务所得缴纳20%的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
2、带货行为是买卖行为,还是收取佣金行为
如果网红自己从供应商处购入货物,然后加价后卖给粉丝,则网红需要缴纳对应货物销售的增值税。如果网红仅仅是根据销货金额赚取一定的佣金,则货物销售的增值税有货主承担。
二、 网红运营的主体选择
1、以自然人的身份运行
网红仅仅作为独立的自然人形式去运营,接受粉丝的打赏,如果是小网红,则相关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不缴纳对应的风险相对较低。一旦收入金额较大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税务风险。
2、网红成立公司,自己作为公司的股东
网红作为股东,和别人一起成立公司,以公司名义和平台及相关方进行合作。公司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相关的涉税事项。
三、 个独公司的形式要慎用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加大了各地对个独公司的税务稽查力度,特别是个独公司处理的资金流水较大时,较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四、 如何进行节税
1、根据各自的业务模式,设立不同的公司
网红根据自己主要收入来源,比如:主要收入为粉丝打赏收入、主要收入为带货分成等,设立不同的公司主体,对相关业务的涉税风险进行切割。
2、找到合适的税收洼地
网红一般税负成本zui高的为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在个人所得税退税比例较高的地区设立公司,从而降低综合税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