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法人需要注意事项:
私募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要披露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情况、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变更过程及相关工商登记情况、向投资者披露情况、新任法定代表人对外兼职情况、新任法定代表人诉讼、处罚及信用情况、私募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等。若申请机构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存在其他事项变更的,如高管、名称等变更,建议一并披露。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变更法人应该怎么做?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由中国律师
事务所指派两名执业律师就变更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用于向中
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向中国基金
业协会提交对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在系统中提交相关的《专项法律
意见书》。根据重大变更事项的不同,律师应当出具不同的《专项法律
意见书》。例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进行同
时变更,那么应当提交两份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产品发行、后期系统维护等业务均有专·业人员全程指导、运作。协助解决私募相关的更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