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来说,监管机构对此问题的态度完成了从“不认可”到“附条件认可”再到“认可”的转化;横向来说,这种转化由科创板开始随后延展至其他板块。
私募股权公司牌照转让
1.初始基调——变更后运行36个月
2019年1月11日,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监管要求》。司分拆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实操层面的规定,同时也使《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能够有效的落地(三十一条规定为私募股权公司牌照转让: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要求及审核程序(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审核要求: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2.上市公司盈利性要求及分拆后的净利润指标上市公
司近3个会计
年度连续盈利,且 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新公司符合基本上市准则。3.拟分拆子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比例要求上市公司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
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私募股权公司牌照转让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近 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4.上市公司公司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司在科创板上市。)在此规定出台之前,我们曾解读过上市公司港股分拆上市的详细规定。A股上私募股权公司牌照转让市或港股上市系国内企业上市之路的常见选择,鉴于此,本文通过政策对比的方式就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进行A股上
市或进行港股上市的规定进行对比解读。一、何为分拆上市
所谓分拆上市,是指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中国境内、境外上市的公司),依据拟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分拆业务独立、符合上市地要求的子公司在拟上市的地区实现证券公开发行之目的的行为。就主营业务在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分拆上市其中规定,存在亏损股改情况的企业私募股权公司牌照转让需“自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后运行满36个月”,方可进行上市。此文件虽对运行期限提出了要求,但同时也给所有拟上市企业在整体变更时消除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后续审核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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