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信用记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违法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一条【行业自律】地方金融组织香港9号金融牌照注册与申请可以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自主实施行业管理,自觉规范经营活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行政区域内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风险预警】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信息收集、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地方金融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香港9号金融牌照注册与申请
第二十三条【风险报告】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地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务院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并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重大风险隐患已经消除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香港9号金融牌照注册与申请,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从事、变相从事相关地方金融业务的,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集资的,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多个地方金融组织,或者多次从事、变相从事相香港9号金融牌照注册与申请关地方金融业务的,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第二十四条【风险处置措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地方金融组织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必要时,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可以给香港9号金融牌照注册与申请予协助:
(一)责令地方金融组织暂停部分业务、停止开办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限制资金运用的香港9号金融牌照注册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