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客观的确定申请人是否已经提交了满足8CFR204.5(h)(3)的zui初证据,即关于一次重大成就、另10条标准中的3条的证据、或其他类似的证据。
第二步:在zui终资格认定时,综合考虑所有证据,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特殊人才签证要求的高专.业水平。
以下分别说明,是需要满足10条标准中的3条的证据,10条申请标准如下: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受邀请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媒体的报道”。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评审鉴定”。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原创性的重要贡献”。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学术文章”。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展览或展示”。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领导作用/关键作用”。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高薪”。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商业成功”。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接着,是在zui终资格认定时,综合考虑所有证据,确定申请人是否满足特殊人才签证要求的高专.业水平。这一步,是zui关键的一步,决定了移民官是否批准申请人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资格,而这个步骤中,移民官具有“zui大自由裁决权”,申请人已经满足了3个条件,也可能无法获得I-140批准。那么,该如何避免这个问题呢?这里就要讲究技巧,需要由经验丰富的美国移民律师来做移民请愿书。我们的美国移民律师拥有加利福尼亚州律师执照,美国移民律师公会成员,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美国移民法领域执业,尤其擅长申办美国杰出人才绿卡(EB1A),成功申请I-140移民数百件,保持着极高的获批率。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与移民律师联系。我律所擅长并专注于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非常熟悉整个移民流程以及要面对的众多挑战,为不同条件的客户提供美国移民方案规划、个性化订制,提供移民文案指导,辅助移民条件资格提升,帮助各行各业的客户及其家人实现移民美国的梦想,只要你想移民美国,总有合适的方案适合你,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与移民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