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于2010年12月15日制定《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anada Consumer Products SafetyAct,CCPSA)。近日,其新的《玩具条例》(SOR/2011-17),已取代原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法案》(C.R.C.,c.931)。而现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法案》附录Ⅰ中的第Ⅰ和第Ⅱ部分下关于玩具禁令、限制以及法规也将会被转移至《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新的《玩具条例》已从2011年6月20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中有几项规定针对儿童玩具可能造成的特定危害。其中主要有《玩具条例》,该条例涉及与玩具有关的机械、易燃性、毒理、电气、热和其他危害。另有其他法规,如含铅消费品法规、儿童珠宝法规、釉面陶瓷和玻璃器皿法规、帐篷法规、邻苯二甲酸酯法规、科学教育法规、表面涂层材料法规和纺织品易燃性法规,也可能适用于特定的玩具,取决于它们的设计、构造、内容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的营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