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税务局公布了一起企业偷漏税事件,深圳某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和开立银行账户,隐瞒收入,构成偷漏税,被深圳税务局罚款共计816万元。据腾博了解,目前很多公司利用香港壳公司“节税”,但通过这样的方式用香港公司收付款是不合规的,不符合《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这类公司存在的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被税务稽查,所需要承担的不合规成本会比走合规流程大得多!
随着国家对于内地税务居民境外收入的监管纳入以及金税四期的税务系统完善,很多涉及到跨境贸易的企业,存在境外公司收款且不回国申报的行为直接给公司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且不说别的,单说报关出口的商品价值与内地企业的年度营收严重偏离这一点就足矣让监管部门有理由相信,企业存在漏报的行为。
海外公司的管理再也不是简简单单的注册完用于收款就可以安枕无忧的时代了。开展境外投资活动要符合合规要求,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是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合法途径之一。
深圳境外投资ODI备案根据投资项目提供材料
不同部门审批的资料不一,企业需要在确定了对外投资的项目、金额和投资路径后需要向当地的发改委商务委进行审批。
●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
●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发改委新项目申请材料
1、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2、项目备案表
3、附送以下文件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办理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