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需要注意3点情况:
穷只是一个人不思进取的借口,只要肯干、肯努力,就不会永远贫穷下去。
1、第三国转口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情况下才可适用,不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2、对于进口商而言,他必需知道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要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3、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需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
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