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
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
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
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
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 15%三档
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5年前,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
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
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
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035年前,享受政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
紧缺人才,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
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 10%、 15%
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