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琼府[2020] 4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
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
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
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025年前,来自境内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可以享受,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②与在海南自贸港实质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③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需包含
12月当月)社会保险(境外人才不要求)
紧缺人才界定(满足其- -):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①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
农业领域、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
维修、金融、航运、物流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
管理人才;
②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
织聘用人才;
③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C类) ;
④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⑤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
骨干和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