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资料, 通过四个窗口递交材料,出推荐函给到金融办
2、 金融办联合审批(工商,金融办,证监局、协会) ,出评审意见
3、 做工商变更
4、如果涉及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则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中基协变更 (要求高于中基协的标准与要求)
在实践中,私募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情况也呈现不同的状态。-一些私募机构在其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方面做的较为完善,但市场中也不乏因为适当性义务的履行不到位而受到监管处罚的私募构。从多地证监局对于某些私募机构存在的适当性义务履行不完善问题而作出的行政处罚来看,私募机构适当性义务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合规问题包括在销售过程中与不具备代销资质的主体合作推介产品、未对产品进行适当的风险评级、未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被投资产品的风险评级进行适当的匹配、在网点营销时未严格执行对投资者风险告知过程的“双录”要求、未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的风险告知、未妥善保管在履行适当性义务过程中的档案材料等多种情形。
由于现存规则体系对于私募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方面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私募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不仅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全面配套、在人员上进行妥善安排、在内部系统以及评估数据库的建上进行配置、在执行过程、话术安排、投资者管理、匹配流程、法律文本上进行完善,还需要注重推介过程中细节的执行,确保不因细节执行不到位导致合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