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港两地经济往来以及文化交流愈益频繁,使两地车车主一直有增无减。 车主们,如果你从事以下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0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两地车指标,或在取得两地车指标后进行转让、出租、出售的,-经实,将注销两地车指标,5年内不得申领。
0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两地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所持有的两地车指标作不少于3个月的锁控处理,锁控期间不得办理所有指标变更业务。性质恶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訟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内地出港商务车1年内在港逗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80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暂停使用两地车指标4至6个月(首次违反规定的暂停4个月,违反的暂停6个月)。
港澳往来内地小汽车每次进入内地的停留时间zui长不得超过3个月(出境后允许入境) ,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海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04、利用两地车协助他人从事非法入出境、非法营运活动,违规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从事走私行为的,-经查实,除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将注销两地车指标,永 久不得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