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加工证明》,是自由贸易协定(FTA)实施后出现的,针对国际转运货物的证明文件。自由贸易协定(FTA)仅在协定成员方之间相互降税,要求货物从原产国(地区)“原样”运输至受惠国,防止货物转运时非成方原产货物“搭便车”。特别对货物在非成员方临时储存时,需要在由非成员方海关监管之下,以确保物流链条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因此,由非成员方出具的证明货物转运期间“保持原状”的《未再加工证明》,成为FTA项下货物受惠的必备文件之一。
提示:国际运输的主要转运地,如鹿特丹、汉堡、新加坡、釜山、香港,均建立有《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机制。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