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企业成立已满二年或以上,近二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即无利润亏损),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 该企业单位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请资料: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 前一年及当年财务、统计报表复印件;
3.近年来已获的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资质许可、新产品鉴定、科技进步奖、产品证书、体系认证等各项荣誉的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领导成员名单及信用状况;
5. 企业产权评估证明及权属复印件;
6.企业主要管理制度文件: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外签约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7.信贷、纳税、质检、诉讼、工商等部门的信用记录。
注:以上文件一式两份,提供扫描件后复印件按写明的数量盖章寄给我方。
三、申请流程:
签订合同——支付——递交资料——专家评审——出评审结果——支付尾款——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