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认证简介
节约能源是中国的基本国策。1998年1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此之后,国家能源局、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颁布了节能认证的各项措施和办法。财政部、发改委也在2004年后颁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文件,促进了节能认证的实施。
节能认证制度几经变迁,目前节能认证新直接的法规依据是《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令第168号)。根据该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低碳节能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管理和协调,并由国家认监委等发布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认证目录及节能认证机构目录。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是企业申请节能认证的主要推动力。在2019年2月份之前,财政部和发改委定期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再发布采购清单,实施品目管理,品目清单中游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节能认证涉及产品范围广泛,包含电器、办公设备、照明、机电、输变电设备、建筑等,本文主要介绍电器产品的节能认证状况。
中国节能认证申请流程
一、资料准备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 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 产品电工安全认证咨询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咨询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 制造厂质量手册;
9) 需要时,TOBY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二、受理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TOBY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咨询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TOBY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Beidor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Beidor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三、产品检验
1、产品检验依据: 产品标准或Beidor认证技术要求.
2、产品检验步骤
1) Beidor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咨询单元及抽/送样范围和数量,向企业寄发《产品抽/送样通知书》;
2)由Beidor指定审查组或工作人员负责抽样、封样,并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由企业负责将样品送达CSC指定的检验机构.
3) 须在现场检验的,由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4)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向检验机构直接交纳.
5) 检验机构向Beidor出具两份产品检验报告,Beidor负责将其中一份报告转交给申请企业.
四、评定与注册
1、评定形式
认证评定由Beidor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认证评定主要以会审或函审的形式进行.
2、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主要包括:审查组提交的"工厂审查报告"及Beidor作出的评价报告;"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及Beidor作出的评价报告.
3、认证评定
1)Beidor组织评定组,按照评定依据,对工厂审查结果和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认证评定意见.Beidor主任依据专家评定组的评定意见,做出认证注册与否的判定.对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的申请方及其产品签发产品认证证书.
2) 根据评定结论,Beidor向申请方发出《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
4、注册手续
通过产品认证的企业,在接到《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后,应办理以下注册手续:
1) 签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2) 领取产品认证证书,办理标志使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