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我国相关的认证用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产品认证制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属于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范畴。
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经贸委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效实施而推出的一项重要节能措施,是适应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旨在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用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节能标志: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由“energy”的个字母“e”构成一个圆形图案,中间包含了一个变形的汉字“节”,寓意为节能。缺口的外圆又构成“CHINA”的字母“C”,“节”的上半部简化成一段古长城的形状,与下半部构成一个烽火台的图案,一起象征着中国。“节”的下半部又是“能”的汉语拼音字母“N”。整个图案中包含了中英文,以利于国际接轨。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属于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使用权归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凡盗用、冒用和未经许可制作本标志,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节能认证)的企业将获得以下几点好处
1.投标竞标加分高可获得技术加分5分
2.进入中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证明企业产品质量并节能,产品销售过程中获得消费者及客户认可
节能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 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 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 制造厂质量手册;
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