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LVD新命令2014/35/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实行。各会员国需要在2016年4月19日前进行立法程序。换言之,根据旧低压命令的CE资格证书2016年4月20日后将不被接纳。
涉及到的CE认证商品:额定电流范畴在50-1000伏(沟通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电)的电气装置。
新命令2014/35/EU对比原命令2006/95/EC关键升级了以下几点:
命令选用新的法律架构(NFL)(EC)765/2008(认同主题活动和市场监督管理)及其768/2008/EC(销售商品的常用架构),确立了生产商、法定代理人、采购商和代理商(通称经济发展经营者)的岗位职责规定;新增加“生产商”、“采购商”、“代销商”和“法定代理人”等界定和经营人义务规定。(例如,合乎性标示、标识和商品追朔性)。
为便于顾客,市场监督管理和经济发展经营者的交流信息,除通讯地址外,新命令激励经济发展经营者给予一个IP地址;确立了合乎性评定关键由生产商承担,合乎性评定全过程不用公示组织干预;明文规定技术性文档应包括充足的风险评估和评定;要求了详尽的市场管理,风险电器产品的解决及过后安全防护步骤;生产商和供应商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或商标注册和地点务必发生在机器设备上,而当设备规格或机器设备特性不允许时可发生在外包装或用户手册上。
新命令要求了当发觉CE标志、CE符合性声明、技术性文档或生产商信息内容不符合规定时,生产商和采购商应立即实行纠正措施改正不符项。不然,有关会员国将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限定或严禁商品在销售市场,并保证已销售商品从市面上被招回;会员国需制定适用违背该命令有关的各会员国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包含比较严重违背时的刑事案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