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欧盟国家海外进口的的贴上CE标志的企业产品的外包装、标识和使用手册等上边,务必清晰地印上生产商的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欧盟国家意味着(欧盟国家受权代理商)(EC-Representative)的名字、详细地址。
2)“技术性文档”务必储存于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欧盟国家意味着(欧盟国家受权代理商)处,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欧盟国家意味着(欧盟国家受权代理商)处务必储存新的、全部贴上CE标志的企业产品的“技术性文档”(Technical
Files)。 依据欧盟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能随时随地立即地供应给欧盟国家地区CE监管行政机关检核。在后一批商品投入市场以后,其技术性文档应在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欧盟国家意味着(欧盟国家受权代理商)处保存少5年。
3)创建“安全事故预防监管系统软件”,欧盟国家海外的厂家务必在欧盟国家地区创建一套高效的“安全事故预防监管系统软件”,根据其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欧盟国家意味着(欧盟国家受权代理商)对设备的事故调查报告、通知、招回这些给予帮助。
4)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还能够应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为其开展欧盟国家负责人政府的器材申请注册。
5)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还能够应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为其申请办理随意市场销售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