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口岸两地车牌办理主要分为两类:
1、大陆车辆行驶香港办理车牌
2、香港车辆行驶大陆办理车牌
经粤港双方磋商,粤港之间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商务车指标数量已经确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启动申领工作。
商务车(俗称私家车,于往返粤港两地从事商务需要的车辆,车辆类型为车长小于6米,驾驶人在内的8座以下小型汽车,车辆不得从事营运)指标分为两类:-是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 ,并领取内地车牌的指标;第二类是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并领取香港车牌的指标。
-类: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
在我省办理核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车指标。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第二类:外境到我省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公司及境外投资者)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申请:
1、对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 ,不论投资额多少,省内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以往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车)
3、曾向内地善心捐款的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4、高新技术外资企业
5、其他类投资者
境外高校、金融机构、师事务所等组织在内地投资办企业、学校、 金融业、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符合投资纳税标准的,可申请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已申请其它口岸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