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收到出资款
是否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无需缴纳。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行业中通行的做法是将合伙人出资额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
是分配了才交税吗?
不是。
所谓“先分后税”,不是真的分钱,而是合伙企业有了应纳税所得额,“应分” 之时,需要计算纳税。
就是说,合伙企业如果有了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分钱,也要纳税。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
所得如何纳税?
(1)创投企业(创投企业需要在发改委或者中基协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照20%税率计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且--经选择后3年内不能变化。
(2)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合伙人为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转让股权所得需并入当期收入,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