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首次细化明确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减税、免税等具体适用条件和情形。中,明确符合三项条件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项条件包括:须符合《横琴粵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60%和实质性运营。 特别是“实质性运营” 这项条件将推动企业从“注册在横琴”向“研发、铲运营在横琴”转变,增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吸引企业落户的竞争优势。
同时,明确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促进合作区企业"出去”。
新政还通过明确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按不同价值区间允许--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进一步节约企业资金成本。
此次印发的优惠目录相较于原横琴新区优惠目录,从原有的6大类80个细分行业扩大到9大类150个细分行业。9大类产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科教研发、医药产业、药卫生产业、其他澳门品牌工业、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囊括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产品等150个细分行业,体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与澳门现有产业基础和创新优势的衔接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