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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世界新型电池的飞速发展,多种类型充电电池的特性不断提高,应用领域慢慢拓展到新能源车、携带式数字化商品、携带式气动工具等众多行业。本次,欧盟国家充电电池政策法规的重要调节,合规规定的更改可能对在我国充电电池商品和涉及到充电电池商品的服务贸易导致一定危害。
新政策法规将方案于2022年1月1日起宣布执行,有关公司需立即关心政策法规规定,提早搞好验证提前准备。
欧盟国家电池管理新政策
监管方法由命令升高为政策法规
2021年1月26日,欧盟国家向WTO世贸组织通告了《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提案》(通报号G/TBT/N/EU/775文尾附属中学译),将现行标准充电电池监管方法由“命令”升高为“政策法规”,以保证推广欧盟国家市場的蓄电池在所有生命期里都越来越可持续性、性能卓越和安全性。
调节对电瓶的监管范畴
政策法规调节了欧盟国家对电瓶的监管范畴,将电动汽车电池从工业生产充电电池中提取出来,做为独立一类开展监管,明确管控的充电电池类型包含携带式充电电池、汽车电瓶、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生产充电电池四类。
新增加11项充电电池投入市场后的监管具体内容
对充电电池推广欧盟国家销售市场后的监管,新增加:碳排放量、再造原料、有机化学特性和耐用性、脱卸式和可更换性、二维码标识和CE标签、电池管理系统、充电电池护照签证、安全系数等规定,并对营运商的财务尽职调查和废电池的回收利用和解决明确提出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