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结股权激励中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主要目的是使员工、高管等核心企业人才作为激励对象获取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实现股权激励的目的。
2、为了实现权钱分离的目的,在有限合伙企业内部,通常是主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持股平台的合伙事务,掌握控制权;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购买财产份额,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享受公司未来成长的红利。
3、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所持有的激励股权来源主要两种途径:一是预留股权,就是主体公司大股东原来代持的股权转让给持股平台;二是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向主体公司定向增资获得的股权。如果主体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