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助行器等康复器材MDR CE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如何编写更新?
MDR实施之后,在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依据Article 120clause2的规定,过渡期内NB机构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面对欧盟法规的换版对技术文件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2.1 Device Description产品描述
2.1.1 MDD法规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1)本技术文档所涵盖的产品和及所有型号。
2)预期用途,预期使用者和预期患者人群;待治疗的医疗状况,禁忌症;工作原理/作用模式机理;
3)关键性能;
产品使用说明--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产品或附件结合使用。
所有配件清单
产品分类和分类理由
符合性评估路径
规定包装效期
规定的产品使用寿命
4)关于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未使用TSE物质的声明。
关于产品含/不含药物的声明
关于产品含/不含人类血液衍生制品的声明。
关于产品或其它结合使用产品中含/不含邻苯二甲酸盐的声明,所含邻苯二甲酸盐可能从产品中渗漏进而可能致癌、诱变或有毒。
5)欧盟代表的详细信息
2.1.2 MDR法规对技术文件的要求
1)分类规则的变化,从MDD到MDR,器械分为四大类:I类、IIa类、IIb类、III类,其中一类中可重复使用器械归属为I*类(Is(一类灭菌)/Im(一类测量)/Ir(一类可重复使用))。MDD中与分类相关是93/42/EEC中的AnnexIX和相应的指南MEDDEV 2.4/1 Rev.9;新的MDR中Article51和AnnexVIII详细阐述了产品的分类信息。主要变化是由MDD的“18条”,改为MDR的“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