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部门(室)、分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说明:
1、同一公司涉及多个行业的以行业划分业绩,业务按行业运作,无法分开运作的,可跟相关行业协商后由其代为开展业务,但业绩仍划归所属行业所有。
2、在建项目与经营行业的划分以开业为准。在建项目自开业当期广告起转为经营行业运作。
3、本细则未完善之处以采编部裁定为准。
附:各行业经营范围
一、大客户行业经营范围
A:通信类(通信网络运营商、通信产品经销商),包括:
一、移动、网通、联通、铁通、电信、卫通等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营业网点;
二、手机、小灵通卖场及其专卖店;含光能手机、可视电话等通讯产品。
B:商场类(),包括:
一、综合性商场、商城、超市以及与商场合版刊发的产品广告;
二、其它所有小型商场、超市、综合性商店。
C:家电类(家电商场、卖场),
包括三联家电、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等为代表的综合类家电卖场;
D:电器、家电类:主要指除房产(太阳能、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电暖器、浴霸)之外的家用电器品牌及专卖店广告(包括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电饭煲、豆浆机、电磁炉、电吹风、剃须刀、电风扇、电熨斗、加湿器等),包括海尔、长虹、海信、TCL等综合性品牌家电;
E:旅游类
一、旅行社、旅游公司;
二、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园。
F:各县市区的所有商场、商城、超市。
G:其他在建的综合性商场、商城、购物广场以开业为限划归本行业。
房产家居行业经营范围
A:房地产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的项目;
二、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公司及其代理的项目;
三、二手房中介、评估、交易机构及其代理、销售的房产;
四、住房、办公用房、厂房、商业店铺、写字楼的出租、出售;
五、土地的转让、出租、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