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类6月月报
截止时间:7月7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网站予以公示,并视情况采取自律措施。
资管增值税申报
截止时间:7月15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受节假日影响,2022年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国税局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产品季度更新(2022年第二季度)
截止时间:7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报送周期:2022年第二季度
(1)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要先将新签署的募集材料在“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处上传,完成后再做季度更新。
(2)管理人需要根据新季度的投资者明细,新增投资者定向信批账号;对于已赎回的投资者,信批系统会自动关闭账号。
产品季报(2022年第二季度)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
(1)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2)AMBERS系统季度更新报送完成T+1日后,部分相同字段数据可复用至信披系统,需留意报送前后顺序。
适当性半年度自查
截止时间:7月31日
自查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无需向监管报送,存档备查即可)。
(2)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特别提醒:
(1)需同步报送私募管理人审计报告。
(2)“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文件”是两份文件,管理人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财务报告可以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告版本。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具体编制要求以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为准。
(3)目前,中基协资管平台2021年度管理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系统已根据新会计准则更新。
股权/创投/资产配置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1)基金成立日在2021年10月1日(含)之后,2021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仅需按表格中的数据格式填写财务监测报告。
(2)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3)对于更换管理人的基金产品,2021年度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主体以系统生成的待办任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