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冲期要求
为使新列入ROHS 2.0监管商品的生产厂家有充分的时长来合乎命令规定,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置了监管缓冲期。
— 医疗器械和监控系统以及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合乎ROHS2.0;
— 血液制品医疗器械以及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合乎ROHS2.0;
— 工业生产监控系统以及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合乎ROHS2.0;
— 其他新列入ROHS2.0监管的商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合乎ROHS2.0;
免除体制
采取目前免除条文并对于医疗设备和监控系统提出了20项新免除,对于产品类型规定了不一样的免除长有效期限:
— 2002/95/EC原来监管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免除有效期限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免除有效期限长为7年。
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条文
引进统一的设备合规性评定标准和销售市场监督制度。根据严苛且统一的市场管理来降低销售市场不合乎商品的总数,合理地达到命令总体目标。
有关制造商应当深刻领会命令规定并立即实行应对措施,以保证商品合乎ROHS2.0明确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