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出口代理公司 代理退税公司
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国家出口税收管理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1、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
2、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动力等所含应 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3、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有些货物不予办理退税如:国内转厂货物,国家规定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援外货物、直接销售给外贸公司的货物等等。
还有个“不征不退”概念,是指外资企业出口货物(包括转厂)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