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残次品出区内销,按成品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许可证件;对属于《法检目录》内的出区内销残次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内销。
④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由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等值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方可处理出区手续。加工产品应按期,一般为6个月,复运回加工区。
⑤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
⑥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应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加工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⑦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加工区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但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加工区。
(2)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其他规定:
从境内区外运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按照对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续,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3)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