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件ce认证
CE认证标志在电子元件市场中的作用在欧洲内部市场中,产品在市场上的放置在许多领域受所谓的“新方法”指令和法规管辖。这些立法规定要求制造商在属于此类规定范围内的产品上贴上CE认证标志。
这些法规与法规(EC)No 765/2008一起使用,禁止在不受适用的CE认证指令约束的产品上加贴CE认证标志。
CE认证标志表示产品受到欧盟统一指令或法规的保护,符合其中的法定要求,国家主管部门不得妨碍此类产品在欧洲经济区内的自由流通。CE认证标志不是安全或质量标志。
由于组件经常被纳入产品,这些产品本身属于需要CE认证标志的法定规定,个别电子元件是否需要CE认证标志的问题充满了不确定性。
法律背景目前,针对特定产品组或方面的约30项指令在某些领域有重叠。制造商进行合格评定和提供合格声明的CE认证标志要求和相关要求始终与适用指令范围内定义的产品相关。在大多数情况下,指令仅管理即用型终端产品。由终产品的制造商决定需要哪些购买组件来满足适用于其终产品的指令的要求。
通常,指令的要求(包括CE认证标记要求)仅适用于组件,只要它们本身直接适用于适用的指令。以下指令不断被引用与电子元件相关:
低电压指令2006/95 / EC
EMC指令2004/108 / EC
机械指令2006/42 / EC 玩具安全指令2009/48 / EC
医疗器械指令93/42 / EC
R&TTE指令99/5 / EC
-RoHS指令2011/65 / EC
电子元件CE认证相关的指令有哪些?
低电压指令2006/95 /EC根据第1条,低电压指令(LVD)控制“电气设备”的安全性,交流电压为50至1000 V,直流电压为75至1500V.许多电子元件的工作电压都在这个范围之外。
这些组件不属于低电压指令的范围。如果工作电压在低电压指令的限制范围内,制造商必须确定组件本身是否被视为指令意义上的电气设备。组件可以用于结合到产品中。这包括例如灯,电源开关,电源变压器和电源插头插座中的电子镇流器和灯泡座。
该指令中的定义尚不清楚,委员会关于LVD的指南[9]在第9节中明确指出,与这些示例不同,某些“基本部件”不构成电气设备,不在指令,如果“其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在考虑如何纳入并且无法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进行评估”。
准则脚注13列出了被排除在指令范围之外的基本组成部分的示例:
“这包括,例如,有源元件,如集成电路,晶体管,二极管,整流器,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GTO,IGTB,光电半导体;无源元件,如电容,电感,电阻,fiters';机电元件,如连接器,作为设备一部分的机械保护装置,带有印刷电路板的端子的继电器,微动开关“根据这些信息,电子元件不能承受符合低电压指令的CE认证标志。
EMC指令2004/108 /EC根据其第1条,EMC指令管理“设备”的电磁兼容性,第2条规定设备是指“设备”或“固定设施”。
第(1)节将“器具”定义如下:
任何成品器具或其组合作为单一功能单元在市场上销售,供终用户使用并易于产生电磁干扰,或其性能易受此类干扰影响;根据第(2)节,除完整的成品外,还包括:
组件'或'子组件,用于由用户装入设备,易于产生电磁干扰,或其性能易受此类干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