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电子元件不会独立投放市场;它们通过转换器(完整单元或成品的制造商)并入装置中。指令不涵盖电子元件本身。另一方面,如果终用户将它们单独出售以便装入设备,制造商必须评估部件本身是否容易产生电磁干扰,或者是否受到这种干扰的影响。
1.个别电子元件不是这种情况,但对计算机图形卡等功能单元进行评估是必要的。
2.根据EMC指令,各个电子元件不需要符合性评估和CE认证标志。
3.机械指令2006/42 /EC机械指令管理整机的安全,除了两个例外,它包含对机械部件的要求:“部分完成的机械”和“安全部件”。
4.第2条将部分完成的机械定义为“几乎是机械的装配”。
这显然不适用于电子元件。
原则上,安全部件也可以是电子部件。根据相应的定义,属于机械指令的范围,制造商必须为组件分配一个特定用途,用于根据机械指令实现安全功能。只有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机械指令才需要对电子元件的CE认证标记进行符合性评估。例如,这适用于组件制造商希望在机器内实现特定安全功能的特殊传感器或逻辑单元。
玩具安全指令2009/48 /EC玩具安全指令仅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终端产品,无论是否专门设计或打算使用。电子元件被整合到玩具中,它们本身也不是玩具,不受指令的约束。不需要CE认证标记。
医疗器械指令93/42 /EEC医疗器械指令(MDD)仅适用于用于诊断,预防,监测,治疗或缓解疾病的完整终端产品(及其即用型附件),伤害或障碍。该指令不适用于包含在这些产品中的组件。根据医疗器械指令,不需要CE认证标志和符合性声明。
R&TTE指令99/5 / ECR&TTE指令管理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上市。只有在可以将组件定义为第2条意义上的电信终端设备的“相关组件”时,才涵盖组件标准电子元件是否包含在该定义中取决于元件是否符合第3条的“基本要求”
可以充分评估这要求“相关组件”包含指令意义上的可评估的必要电信,安全或EMC功能,用于完整的终端设备。对于更复杂的子组件,可以假设这一点,但对于诸如单个电容器,电感器,滤波器,晶体管或IC的传统电子元件则不能。
电子元件不属于R&TTE指令的范围,不需要CE认证标志。
电子元件RoHS指令2011/65 / ECRoHS指令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物质,与之前的版本2002/95 /EC不同,新指令于2013年1月13日生效,也规定了其范围内的产品的CE认证标志,该指令的范围初于“设备”,但不直接包含其组件。
后者仅由它间接涵盖,因为设备制造商有义务采购那些能够满足终产品RoHS要求的组件。
他们可以通过与供应商的私人法律协议进行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法,没有CE认证标志的规定。
无论如何,除了终端设备之外,RoHS指令还直接管理它们
“配件”和“备件”。在某些情况下,电子元件可能属于这些类别之一,RoHS指令并未规定附件和备件的CE认证标志,而只是要求它们符合物质限制。
电子元件不能根据RoHS指令提供CE认证标志。
以上提到的指令均未直接涵盖电子元件,根据这些指令提供CE认证标志或符合性声明既不是有意也不是允许的,(这些指南的国家实施通常规定对未经授权使用CE认证标志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