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审批(预审查)
受审批方将正式发布的体系指南、体系文件送交检测认证机构,由审批组长依据认证规定在组织现场开展文档,并把结果书面告知受审批方。若有不符合处,受审批方需作修改直到相应规定才行。
核的目的在于:
● 确定受审批方的体系是否到位,可以迎来第段现场认证审核;
● 使受审批方掌握审批程序与;
● 对同一受审批方的核不得超过一次;
● 核的现场审核人日数不得超过正式审批现场人日数的50%;
● 不因核而正式审批得人日数。
第1段审批(现场审核)
审批组将依照认证计划实施现场审核。审批规定覆盖认证全部范畴并符合ISO9001体系的全部要求。以取样审批的开展。第段审批将给出不符合项,并规定实施改正。现场审核将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公布现场审核结果,告知是否给予推荐注册。
(1)审批组长至少在审批开始的一周前将审批计划(包含质量监督员名册、审批日期和日程安排)书面通知受审批方,承受审批方确定后,按计划实施现场审核。
(2)审批范畴涉及体系运作相关的单位、岗位、人员、活动及有关的文件与纪录。
(3)审批选用取样的,审批组根据交谈、调阅文档与纪录及其查询现场的,找寻受审批方体系符合认证及相关职责文档的证据。对于无法提供符合及管理体系证据的单位/岗位/人员/活动,审批组将出具关汇报。
(4)在现场审核末次大会前,审批组要与主要负责人沟通状况,在末次大会上要报告审核结果(推荐认证、延迟推荐认证注册和不推荐认证),并明确对关纠正措施的规定。
● 推荐认证:根据现场审核,没有或有且只有少量一般不符合项;
●延迟推荐认证注册:存有三个下列严重不符合项和多个一般不符合项,请在90个工作日内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某些或少数条文和单位必须重新审批;
●不推荐认证:存有三个以上(含三个)严重不符合项,导致无效,请在90个工作日内不能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全部条文必须重新审批。
(5)对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受审批方要采用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追踪验证能通过审查受审批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完成,必要时,还可以实施现场追踪验证。因存在严重不符合项而无法根据现场审核时,应在被审批方完成整改后开展现场复诊。复诊工作按具体工作量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