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返修 退运报关 保税维修退运复出口 退运维修 退运返工
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风霜能够刻画容颜,岁月会老去,老却的是心中的爱与温暖。静夜,我沉醉在流年里,听一曲云水禅心,捻一抹心香,携一抹阳光将心开成一朵莲花。惟愿人长久,爱永恒,情永远,岁月静好。
综保区保税维修的产品范围
目录产品
(1)2020年第16号公告附件《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第一批)》列明的55类产品。
(2)2021年第45号公告附件《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列明的15类产品。
企业需关注2021年第45号公告相关产品限定的保税维修业务范围:
*目录中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无创呼吸机等产品暂限于综保区开展集团自产产品的保税维修。
*目录中数码相机、飞行眼镜、AR眼镜、VR眼镜、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电脑娱乐机、掌上游戏机、遥控手柄等产品暂限于综保区开展保税维修。
自用设备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可参照保税维修方式发至本区域或其他综保区维修企业进行维修(2021年第45号公告)。
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
海关总署2021年第45号公告适当放宽了对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开展维修业务的限制条件,明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区内企业可开展列入维修目录的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
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产品
2021年第45号公告规定,自贸试验区内的综保区企业可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
其他情况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综保区保税维修的申报要求
维修货物
(1)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外
待维修货物入区按保税维修(1371)监管方式申报进口。已维修货物复运至境外按保税维修(1371)监管方式申报出口。
(2)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内区外
待维修货物入区,区外企业出口报关单申报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1300),区内企业进口核注清单申报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1371)。已维修货物复运至境内区外,区外企业进口报关单申报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1300),区内企业出口核注清单申报监管方式为保税维修(1371)。
保税维修业务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照章征税,相应的完税价格以耗用的保税料件费和修理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已维修货物和维修费用分列商品项填报。已维修货物商品项数量为实际出区域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维修费用商品项数量为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商品编号栏目按已维修货物的编码填报;适用海关接受已维修货物申报复运回境内区外之日的税率、汇率。
维修用料件
维修用料件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
(1)维修用料件来自境外
料件入区时,监管方式填报区内进料加工(5015)或区内来料加工(5014);料件复运出境时,监管方式填报进料料件复出(0664)或来料料件复出(0265);料件出境退换时,监管方式填报进料料件退换(0700)或来料料件退换(0300)。
(2)维修用料件来自境内区外
料件与境内区外进出,及因故退运、退换的,监管方式为料件进出区(5000)。
边角料、旧件、坏件
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2020年第16号公告)。料件复出时,监管方式申报为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置(2020年第16号公告)。
目前,企业可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企业销毁处置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料件销毁(0200),残次品按照单耗关系折成料件,以料件进行申报;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边角料销毁(0400)。
*企业销毁处置获得收入:按销毁处置后的货物报验状态向海关申报,报关适用的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内销(0844)或来料边角料内销(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