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ATAV)的决定,对于2008年4月1日之后进行GS认证的产品,必须测试美国环保署(EPA)关注的16种多环芳香烃(PAH)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而对于2008年4月1日前已获得认证的产品,则必须在1年内进行针对PAH的风险分析,如不能符合PAH相关规定的产品将被撤销认证。
德国经ALDI Süd 和ALDI Nord讨论,初步定出PAHs的限值如下:
A: 一般消费品
接触30S以上(如把手、方向盘等):苯并(a)芘<1mg/kg, 16种PAHs总和<10mg/kg
接触30S以下的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苯并(a)芘<20mg/kg, 16种PAHs总和<200mg/kg
B:食物、接触食物、可能会放入口中的产品以及儿童用品
苯并(a)芘<0.1mg/kg, 16种PAHs总和<1mg/kg
C:其它产品
苯并(a)芘<1mg/kg, 16种PAHs总和<10mg/kg
D:GS认证强制检测PAHs--多环芳径标准
来源说明: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经验交流办公室(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ZEK)AtAV委员会2007年11月20日通过诀议(参见ZLS上公告第 ZEK01-08号文件),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该规定已于2008年4月1生效,生效之日起不能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GS认证标志而顺利进入德国。
根据新规定的要求,消费产品的材料中,PAHs的限值必须符合下表:
参数 | 类别1 | 类别2 | 类别3 |
有意被放入口的材料,或供36个月以下儿童玩耍且与皮肤接触的玩具材料 | 不在类别1中,与皮肤接触时间预期会超过30秒的材料(长期接触皮肤) | 不在类别1和2中,与皮肤接触时间预期会少于30秒的材料(短期接触皮肤) | |
Benzo[a]pyrene (mg/kg) 苯并(a)芘 (毫克/千克 ) | Not detectable (< 0.2) 不得检出(< 0.2) | 1 | 20 |
Sum 18 PAH (mg/kg) 18种多环芳烃总含量 (毫克/千克) | 10 | 200 |
注:1):如果超出类别1,但符合类别2的限值,可依据EN 1186ff. 及 § 64 LFBG80.30-1测试其PAH成分迁移,根据食品法的有关条款对迁移测试结果进行评估以确定材料的适用性;
2):依照EK2法规。
美国环保署列管的16种
PAHs Sum 16 PAHs 10mg/kg 200mg/kg
苯并(a)芘Benzo(a)pyrene 1mg/kg 2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