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申请锂电池运输条件鉴定书方案与
2015
年方案基本相同,需要提交的材料因为年份不同而不同,具体“申请方案”请见附件一,“声明模板”请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2016
年锂电池类网上业务委托操作说明
”请见附件四,请您按照您所属的情况提交相应的资料。
其中,有以下规定请您务必知晓:
1.2014
年及以前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一律作废,不能用作申请
年鉴定书的材料。
2.
请您在使用我中心出具的
UN38.3
报告、
1.2m
跌落测试报告以及鉴定书作为申请
年鉴定书的材料时,一定要提供报告或鉴定书文本(扫描件),(运输鉴定书的附件上传也可使用网上委托中“引用鉴定书编号”功能)
3.
为避免在出货时受阻,请您务必注意拍摄照片的清晰度,电池照片需清晰可见电池整体及型号、电压、电容量,设备照片需清晰可见设备整体及品牌、型号,包装件照片需清晰可见包装形状、内装物放置方式等。
4.
如
年预约委托内容完全与
年一致,可使用“快速复制”功能(功能介绍可见附件。此功能操作可免去提供申请方案中“需要提供的资料”
网上申请附件的上传。
5.
网上委托时,请您务必规范化填写样品名称,各名称中间尽量不要使用空格作为间隔,可使用分号等标点符号,以免鉴定书名称出现显示错误。
6.
如果您需要在鉴定完成后取回您的样品(电池样品需要留样
1
年),请您一定要在委托说明中注明“需退样”,否则我们可能会定时处理掉您的样品。
7.
以上如有不明之处可以打我中心认证认证
。
如需以下附件资料,可登陆我中心网站
www.ghs.cn
下载,或者将您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邮箱通过微信平台发给我们,我们将会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附件一:申请方案
附件二:单运电池运输鉴定书申请设备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