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商品被指控违反了“
加州65号提案
”,亚马逊要求电商在指定期限内和它联络确认下一步如何应对该指控,电商没有及时回复,于是亚马逊就直接封账户来把账户所有者“逼”出来应对此指控。同我所之前《
围猎中国跨境电商卖家:一场针对中企的知识产权诉讼乱象
》一文提到的诸多案件类似,这些加州65号提案案件也是美国律所对跨境电商卖家“割韭菜”的手段。但这些案件针对的不是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而是产品在销售时电商没有提供符合加州65号提案的警示。
加州65号提案全称为《
1986 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強制法案
》(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
),是美国加州于1986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要求那些向加州居民生产销售产品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零售商),如果产品含有那些大量接触后会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机能伤害的化学物质,在向加州居民销售此产品时必须提供“明确和合理”的警示;关于这类化学物质,加州政府准备了一分详细的列表,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其中某些化学物质政府提供了一个免责含量,即万一产品含有列表上的某一化学物质,含量低于免责含量,那么企业不会由于没提供警示而被追责。
自1987年公布以来,加州65号提案的化学物质名单上已经包括约900种化学物质。加州环境卫生风险评估局(OEHHA)还于2018年8月30日起通过了新法规,针对警示的内容和格式提出了诸多严格的新要求,其中包括要求警示中至少标识出一种危险化学物质的名称、附上OEHHA的关于65号提案警示的网址(www.P65Warnings.ca.gov)等等。警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作出,电商卖家通常可以通过在产品包装上添加相应的警示语言,或者在销售该产品网页上提供警示来满足65号提案的要求。
加州65号提案为小企业提供了一项豁免:就算产品本身按照加州65号法案需要提供警示,如果企业雇员少于10人,那么该企业可免于遵守上述警示要求。但这类小企业和亚马逊或者沃尔玛等平台签订的免责协议使得这一豁免在实际运用上毫无意义。
美国某些律所的策略是,直接在亚马逊或其他电商平台上购买没有加州65号提案警示的产品,寄送到加州地址,对产品进行测试来查验该产品是否含有加州65号提案清单上的某种或多种化学物质。如按照测试结果,产品需要提供警示的,因为找出产品的经销商进口商还有生产厂家会很繁琐且困难,他们一般就直接向亚马逊发出违规通知并要追究亚马逊作为零售商的责任。由于电商卖家通过亚马逊作为平台来销售产品,这些律师认定亚马逊充当了零售商的角色,亚马逊的员工肯定超过9名,它不适用加州65号提案的小企业豁免,如被确认是零售商且符合法律上要求零售商负责的几个条件,那么亚马逊就可能直接被罚且担起没有提供加州65号提案警示的法律责任。
因为电商卖家在与亚马逊签订的标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电商必须承担亚马逊就任何潜在的关于产品违规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在收到违规通知后,亚马逊会将直接将该通知转发给电商卖家,要求电商基于双方协议里的免责条款承担责任负责应对,如电商没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回复亚马逊,亚马逊会暂时关闭该电商的账户并冻结该账户内的资金,以“逼迫”该电商出面来应对指控。有些电商由于不熟悉加州65号提案而没能及时和亚马逊沟通,造成了账号被封资金被冻结的结果。就算及时和亚马逊联络账户没被封,大部分卖家基于和平台签署的免责条款,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也就直接与指控方律师事务所协商和解,支付大笔律师费和罚款了事。
对于这类指控方律师来说,这样的索赔策略高效成本低廉。目前业界对于加州这一提案已变成了某些赏金律师的敛财通道而颇有微词,因为在这类私人执法的后和解金额内政府也只能分得很少的一笔罚金,大头都被这些律师所有。在法律还没有被改变以阻止这类明目张胆“勒索”的情况下,作为电商来说,如有产品销售到加州的,且该产品本身需要提供加州65号提案警示的,还是选择提供警示比较恰当。如因为没提供警示而收到指控的,我们律所可以代表电商和亚马逊及时沟通避免电商账户被封资金被冻结;如产品确实含有超量加州65号提案化学物质的,我们可以代表电商和指控方律师协商谈判,降低和解金额,确保和解协议的条款是恰当合理的;如在产品是否含有超量加州65号提案化学物质这一点上有异议的,我们也可以代表电商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对诉讼。除了上述几种电商单枪匹马应对此类指控的方式外,电商们也可以完全可以绕开赏金律师,联合起来直接找加州州政府寻求集体和解,其成本要远低于这些赏金律师“勒索”的和解金,这也不失为一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