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储,出口退运维修,保税区转厂一日游,进出口清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监管方式的对退运货物的描述: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造成退运的原因非常多也加了兜底字眼“等”;哪些退运货物可以不缴纳进口关税?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据以上条例和办法进行推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除出口货物由于“品质”和“规格”以外其他原因退货复运进口的,以及超过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期限退货复运进口的,海关应依法照章征税。退运货物需要提交的单据:(一)《退运申请报告》及有关情况说明;(二)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正本、报关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四)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五)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国税部门出具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六)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