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新一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私募买“壳”、卖“壳”屡禁不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是三大典型问题,甚至实施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深圳证监局在通报中指出,近期通过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辖区部分机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未经登记,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明确规定,部分已登记私募机构使用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备案的有限合伙募集资金,甚至实施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害私募基金行业形象。
那么深圳、海南目前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条件呢?今天针对于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高管团队条件做以下解析:
高管从业资格、兼职
1.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应当具备从业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取消了此前私募股权/创投类管理人高管适用的从业资格认定的方式,缩小了证券类管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范围,目前于以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与《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的成绩注册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据此,目前高管取得从业资格只有两种方式,一是以考试成绩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二是在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的前提下,以专业人才身份(如通过证券、期货、银行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香港、台湾及境外专业人才等)申请注册从业资格。
高管的工作经历与业绩要求
根据新版登记清单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其中,根据岗位性质不同,高管的工作经历与业绩要求各有不同。
投资类高管
私募管理人的投资类高管通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中的一位或数位,是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核心人物。新版登记清单明确与细化了投资类高管投资经历、投资业绩的要求,要求股权创投类的项目初始投资金额至少不低于1000万元,证券类的投资业绩于证券期货产品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显而易见,新版登记清单实施后,管理人登记的难度加大,对股权创投类申请机构而言,如拟任高管过往投资以种子轮为主,单项目金额在两三百万之间的,要提供2个投资项目初始金额达到1000万元可能会存在难度;对于证券类申请机构而言,个人证券期货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等业绩将不再被基金业协会接受,申请机构如果招聘不到具有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的投资类高管,将无法登记为私募证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