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产地证书签证要求
一、签证一般要求
签证机关接受原产地证书申请后,根据申请证书的类别和内容,按照相应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签证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申请签证产品是否已在海关进行备案;
2.申请书的填制是否完整、正确;
3.证书各栏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符合填制要求;
4.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原产地标准,
证书审核合格后,签证机关对申请人签发原产地证书。签证机关将一副本存档,其余正本及副本交申请人。
签证机关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需要进行原产地调查的产品不受0.5个工作日限制。
5.原产地标记的审核:海关对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真实性实施查验,以保护原产地标记知识产权,防止滥用商品名称、假冒产品真实原产地,确保原产地的真实性。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标记与真实原产地不一致的,应责令改正。
二、各类原产地证书的具体审核要求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出口到给惠国,列入给惠产品清单,符合该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一般原产地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列入关税减让产品清单,符合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及海关总署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规定。
4.专用原产地证书
符合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制定的原产地规则及有关规定。
三、电子签证申请和签证要求
电子签证是签证机关对申请单位通过电子网络以电子方式申报的原产地证书进行电子审签的行为。为方便申办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办原产地证书。
(一)申请电子签证的要求
1.申请人应使用签证机关指定的电子签证用户端软件。为保证电子签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申请人应按照软件升级要求更新用户端系统。
产地证申报模式:
企业通过代录入企业进行电子申报
2.申请人应保证传输的电子数据真实、准确。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数据而导致原产地证书差错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电子签证的审核与签发
申请人通过专用申报软件进行原产地证书的发送,并保证其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签证人员通过原产地业务电子管理系统对企业端发送的证书进行审核签证。
1.管理系统根据自动审单规则对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校验。系统自动校验的内容包括是否为申请单位及其产品、证书类别是否已备案、证书号是否符合编码规则、证书号、发票号是否重号、申请和签证日期是否早于发票日期等,如出现错误,系统将证书退回,并发送错误回执至企业端以便申报人员做出相关修改。
2.经系统自动校验后,签证人员依据不同证书的签证要求通过电子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品名、金额、数量等各项证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重点是审核产品的原产地标准,申请书、发票等相关内容是否齐全、正确。若发现错误,则向申请人发送修改退单回执,并将错误项明细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后可重新发送;若证书正确无误,则向申请人发送正确回执;若产品不符合原产地标准或签证要求,则发送退单回执,不予签证。对更改、重发或其它需特殊处理的证书,签证人员初审后,发送缓审回执,待收到相关文件后再进行审核。
3.申请人收到正确回执后,按规定打印证书,并持打印完毕的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到签证机关签发证书。更改、重发及更改重发证书根据要求还须提交原证正本、情况说明、遗失声明等相关文件。在领取原产地证书时,申请人应在证书相应位置上签名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签名、印章必须与备案信息一致。签证人员确认后在证书上签字并加盖签证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