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
“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干享受有关优惠。由于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中国内地进出口货物很大一部份要经香港转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中检公司对上述优惠协定项下商品的原产地证书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依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规范的规定。
可以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国家和地区一般有:香港、印尼、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及能做普惠制优惠产地证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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