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扇灯——美国能源之星认证详解
2017年9月28日,EPA(美国环境保护署)发布了新版的能源之星吊扇规范(4.0版),用于取代现行版本(3.1版)。新版本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1、产品范围
家用吊扇(标准扇或吸顶扇);低装告诉小直径吊扇
吊扇灯套件(CFLK)
以下产品不在此法规覆盖产品范围:
CFLK包装的灯泡是ANSI标准的形状和类型,但未经能源之星认证(例如,A19形状和E26基座);
不带光源的CFLK套件
2、吊扇要求
2) 性能要求:随附能源之星认证的灯泡的CFLKs
对于此认证途径,CFLKs随附的灯泡必须满足能源之星规范,且在CFLK的生产日期有效,并包含在CFLK认证文件中。灯泡功效、光输出、相关色温和额定值可参考能源之星灯泡产品列表。某些CFLK特定要求(如下所述)仍适用与CFLK:
为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带有能源之星认证的灯泡的吊扇灯套件(CFLKs)应满足:
a) 随附的灯泡满足能源之星灯泡规范需在CFLK生产日期内有效,对CFLK随附的所有潜在灯泡型号的能源之星认证信息需包含在CFLK的认证信息中。
b) 随附灯泡需适用于CFLK类型。例如,封闭式CFLK的灯泡必须在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安全测试,并且没有“不能用于全封闭的固定装置”或类似装置。
c) 测量的外壳内部环境空气的现场温度需满足空气温度不超过45°C,现场温度需通过在灯泡表面和CFLK外壳内表面之间放置一个热电偶来测量。
d) 符合使用的安全等级ANSI/UL1993-2012, and ANSI/UL 8750-2009。
e) 装运时直接安装灯具或CFLK随附的能源之星认证的灯泡必须符合灯具规格的包装要求。
3) 性能要求:带有集成固态照明电路的CFLK和带有可分离光源(非能源之星认证灯具)的CFLK
以下所有适用要求,除非另有说明,实验室测试结果需要使用将用于生产的特定型号的灯和镇流器或LED封装、LED模块或LED阵列和LED驱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