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指令之规定,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 机械 ] 。
[ 机械 ] 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
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 [ 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
根据欧盟机械指认证令(MD)的规定,凡是在欧洲境內使用的机械,不论是欧洲各国所制造的,还是外国所制造而销往欧洲境內的机械,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欧洲标准,在机械本体上必须粘贴CE标志,已表示本机械符合安全标准,方可合法在欧洲境內贩卖及使用。
自1995年1月1日起,销往欧洲联盟(EU)各会员国之机械设备必须强制黏贴CE标志,方得合法销售,否则不得进入其市场。目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91/368/EEC,93/44/EEC,93/63/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