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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当中,投资者出于对股权结构、法律风险、资本运营以及税收等方面的考虑,而衍生出了个人直接持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及通过有限控股公司进行持股这三种形式。本文将从个人直接持股、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及公司型持股平台这三种持股方式出发,对各自所得税整体税负情况进行分析,以为广大投资者对持股模式的选择提供参考及建议。
一、不同持股平台所得税税负
举个例子:设甲、乙为某上市A公司股东,共对A公司投资500万元,共持有A公司股权的比例为40%。A公司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假设A公司将2020年的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分红。股东甲应当缴纳的税负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则A公司则A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1000×25%),税后利润750万元(1000-250)。
纳税主体不同,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
(一)个人直接持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则股东甲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应缴税为:
750*40%*20%=60(万)
(二)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
若股东甲、乙通过设立B有限合伙企业,通过B有限合伙企业对A公司进行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利、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A公司的红利仍作为股东甲、乙的红利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负与个人直接持股相同,皆为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