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的注销条件
深圳公司的注销条件:
一、公司出现解散的法定事由;
二、依法成立清算组;
三、至少在报纸上登载注销公告,且自次公告之日起已满45天;
四、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且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
深圳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或提交公章缴销证明)(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关于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五、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
六、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八、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
企业不注销竟然有这么多后果,那企业要怎么注销呢?
一般的企业注销流程大致如下:
工商局备案 → 登报→ 注销社保 → 国税局申请注销 → 地税局申请注销 →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 银行注销 → 公安局销毁印章,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至少3个月起,不熟悉流程材料的还需要更多时间。
还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全。税局还会核查企业所有的税务问题,检查是否有纳税异常或者偷漏税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