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发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人才及用人机构进行相关的资金补助,其目的是为了贯彻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深港人才特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把前海合作区打造成**人才的汇集地,推动前海合作区的发展。关于暂行办法的具体政策,合泰企业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一、个人及机构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机构),以及在上述机构全职工作的个人(实习除外),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
(二)申请扶持时未在我市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内;
(三)申请扶持时个人不得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且不得在截至申请扶持之日五年内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对香港人才的奖励
1、对在前海合作区实习的香港青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实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2、对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的香港青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博士10000元/月、硕士7000元/月、学士5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对聘用香港青年的机构,按上一年度用人机构聘用的香港青年工资薪金所得30%,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用人机构用人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聘用香港青年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
4、对持有成立一年以上、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机构股份比例达到25%以上的香港青年,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创业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5、对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提供金融、会计、税务、法律、航运、建筑工程、教育医疗等服务,取得相关香港或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人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高奖励5万元。
6、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与香港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对香港高校选派的博士后合作导师给予每年8万元补贴,每名博士后只能申报1名合作导师。
经前海管理局备案,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前海合作区开展研究的在站博士后,按每人每月15000元给予科研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对高层次人次的奖励
1、围绕国家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快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构建以人才价值、社会贡献、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对经认定的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分别给予324万元、216万元人才奖励,分6年平均连续发放;对经认定的卓越工程师,给予36万元人才奖励,分3年平均连续发放。
2、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人员按照以下方式予以激励:
(一)项目带头人,按项目资助金额10%、200万元给予人才奖励;
项目核心成员,按项目资助金额5%、每人100万元给予人才奖励。
符合条件的团队申报1名带头人、2名核心成员。
3、鼓励前海合作区各类机构引进和举荐人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标准予以引才奖励:
(一)每成功引进一名战略科学家,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每成功引进一名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
(三)每成功引进一个省、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5万元奖励。
每个人才及团队限由一个机构申报。
4、对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市开办经费50%给予配套扶持。
对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按市设站资助、在站生活补助及出站科研资助50%给予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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