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移民产生的背景,大多数学者都有意无意地援引了英国人口学家E.G.Ravenstein首创的“迁移法则”,即人口迁移的“推一拉”理论,认为人口迁移是迁出国推力(或排斥力)与移入国拉力(或吸引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经济的因素是造成迁移的主要原因,简单地讲:移出国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造成生存和就业上的压力形成推力,移入国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形成拉力。显然富裕的中国人不是完全因为经济的原因移民到国外,因为他们在中国的赚钱机会可能更多。清洁的空气、安全的奶粉、稳定的生活、追求事业与发展兴趣等因素,可能是他们在中国用金钱很难买到的。
美国移民局官员将采用两步审核法来审理申请所附证据,并决定其是否为合格证据。审核者会依照“优势证据标准”,来客观评价所提交的各类型证据是否符合“10项标准”中描述的证据类型;审核者会整体考虑所有证据,依照“自由裁量权”综合判定是否符合此移民类别下高标准的杰出能力要求以及来美国后在同一领域继续工作实质性利益美国的要求。
具体审理步骤如下:
美国移民局官员评估是否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相关法规条件。第.一步审查只限于根据“优势证据标准”,决定是否所提交的证据包含一次性成就,或者包含10项标准中列举的至少3种类型的证据,或者属于“类似证据”。
美国移民局官员在根据相关条例判定是否某项标准被达到时,他们会考虑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在第.一步审核中,根据规定,审核者不应该就申请受益人是否达到其所在领域中一小部分顶.尖位置,或者是否持续在国内或国际范围受到赞誉做出判断。举例来说,当审核申请受益人在其领域获得的国内或国际奖项或名次的证据时,在第.一步审理中,审核者会关注例如是否为申请受益人本人曾经获得奖项或名次,因为在规章中,对于此类证据的描述重在本人获得奖项或名次,而不是其雇主获得奖项或名次;审核者在第.一步还会关注:获得奖项或名次的原因是否因为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而不是随便的一个奖,奖项或名次本身设置是否在业内具备良好基础、获奖或取得名次的条件是什么、奖项或名次在国内或国际上显出的重要性、获奖者或取得名次人的数量,以及对参赛者是否有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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