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政治的全球领.先地位,成为华人移民海外的首.选国家。根据Aihwa Ong1999年发表的“弹性国籍”中提出相对来说,通过职业移民到北美地区(美国与加拿大)还是比移民到欧洲与亚洲容易得多。①传统上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新移民是可以“加入”这个国家,但这并不代表在文化上是可以完全地融入。中国一个提供移民信息的网站上,如此描述中国移民的“美国梦”: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美国华裔带着与生俱来的血统,与美国人一起追寻规范化的生活、完善的法律、孩子的高质量教育、高福利、健康的空气、安全的食品、免签多国护照的便利、自由的环境、顶.尖的教育、开放的市场还有身份量级的标识并将之称为“抄捷径”。他们一个个都保持和传递着不偏不倚,不卑不亢,不屈不挠的精神气度,悠游东西方的世界人,背依两种文化活出更宽广的空间,为加入美国这多元文化而发光夺目。
有移民官私下表示非常不喜欢看到超厚的证据材料,也有移民官建议应该以3英寸为限,就是所有申请材料蕞有加起来大概7-8厘米高。但到目前为止,这种现象并没有改观,主要出现在EB-1A、EB-1B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类别的申请中。
相关移民法规并没有限制递交多少证据材料,美国移民局也没有明确讲过递交过多证据材料会如何影响案件审理,但根据我的观察,递交过多的证据往往会导致以下情况出现:要求RFE补充材料,案件审理时间明显拉长或是申请直接被拒。美国移民局发放RFE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种就是审核者看到呈请人提供了大量旁杂无章的证据材料,心生反感,失去继续阅读下去的耐心和兴趣,就直接发出RFE要求呈请人重新证明所递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要求,更有移民官则直接拒绝了申请。
对于EB-1移民申请案,当事人可能有很多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如何选择即充分有力,又不无用冗长的直接有效证据,是十分关键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呈请人只需提交对应移民法规要求直接相关的证据,你主张符合哪几项标准,就紧密围绕这几项,提交可以证明的直接证据,剔除与法规要求无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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