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分为公共区域和重点单位两部分,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省厅技防办负责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市局技防办负责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区以下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各区分局负责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重点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分局、公交分局、机场分局负责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
1、工程方案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设计方案审核和组织竣工验收的权限划分,由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设计方案审核申请(本级公安机关暂无审核能力的,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三)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四)主要设备、管线器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设备和产品需提供GA认证证书或者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材料和根据论证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材料复印件。
(六)正式设计方案(包含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操作维修说明、工程费用预算)。
(七)器材设备布置平面图、器材设备管线敷设图、器材设备监控中心布置图、系统各部分联线图等施工图纸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