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A认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批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提交以下材料: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审批申请表;
2.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介绍系统情况;
3.设备型号技术手册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设备一套彩色照片,照片应清晰显示申请人,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的标志和结构尺寸;
5.外国申请人的机器提供外国审批证明材料复印件;
6.经办单位为代理申请人的,应当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审批委托书》和代理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本设备型号在半年内核准《测试报告》;
8.申请人或代理申请人的经办人应持有设备申请人或代理申请人出示的员工身份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国内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省的代理申请人提出,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各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自治区,市辖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同意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初审批准的,将申请材料提交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